关于我校第三批本科专业综合评估材料的公示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和第四批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6号)文件精神,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现将第三批专业自评材料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3天,时间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9日止。如对上述专业自评材料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73-8993162,联系人:盘洁,邮箱:1263129199@qq.com。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