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36问(二)

作者: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04  打印

五、什么是合格评估?

  答:《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意见》(教高[2011]9号)明确指出,本科教学评估有五种基本形式:一是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二是学校自我评估;三是实行分类的学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四是开展专业论证及评估;五是探索国际评估。

  合格评估是国家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开展的一种本科教学评估形式。所有新建普通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本科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这些学校通过合格评估后将进入审核评估范围。

六、为什么要开展合格评估?

  答: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2010年底,2000年以来的新建本科院校约占普通本科院校数(不含独立学院)的34%,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和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至关重要。开展合格评估可以促进这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本科教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促进政府对这些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这些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促进社会参与这些学校人才培养和评价、监督这些学校的本科教学质量。

七、合格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内涵是什么?

  答:合格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树立评估新理念、探索评估新方法、倡导评估新风尚。充分调动学校、政府、社会三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合理定位,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合格评估方案设计体现了上述指导思想,该方案的核心内涵是“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四个促进”是指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三个基本”是指: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两个突出”是指:突出服务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一个引导”是指: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八、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答: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是:

  (1)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

  (2)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

  (3)公办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和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即原则上2012年各地方高校生均拨款不低于12000元。

  (4)已有五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申报评估的学校,在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对目前已有三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国家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评完。其余学校陆续达到参评条件后,届时依次接受合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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