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36问(三)
九、合格评估中政府、高校和社会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政府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针政策、教学质量基本标准、评估方案、评估总体规划安排,委托专业评价机构开展评估活动。合格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具有导向性,体现了政府对新建本科院校发展的要求。
高校既是接受评估的对象,又是评估工作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该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高等学校既是人才培养的主体,也承担着开展自评自建活动、并主动接受外部评估的法律义务。
社会是评估的参与者和监督者。社会对于高校的人才培养、教育教学以及评估工作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实行阳光评估,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评估信息向社会发布,让社会多方面了解评估工作,理解、支持和监督评估工作是评估工作可持续开展的重要保障。
十、合格评估工作倡导哪些新理念?
答:在总结我国多年评估实践经验,借鉴国际现代教育评估理论的基础上,合格评估工作倡导以下新理念:一是强调替国家把关、更强调为学校服务。二是强调学校是评估和质量保障的主体,保障和提高质量是责无旁贷的责任。三是体现由重结论向重过程转变,引导学校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重在建设过程和改进工作。四是强调评估专家与参评学校平等交流互动,共同推动学校协调发展。五是突显以学生为本,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让学生成为评估与质量保障的直接受益者。
十一、合格评估工作有哪些新方法?
答:一是使用了数据分析方法。教育部评估中心基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对各校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做出分析报告,提供给评估专家分析问题,做出判断。
二是采用了新的专家工作方式。评估专家在进校前要研讨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提出进校考察重点;在进校考察中专家要全面考察并独立作出判断;专家在离校后一周内提交个人考察报告,专家组长汇总后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
三是采用了新的考察模式。在规定时间内,专家可以采取集中进校或分散进校的方式进校考察,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整体判断。
四是加大社会参与力度。专家组成员中吸收部分行业和社会人士参加。
五是完善组织管理机制。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专家遴选、培训、考评制度和退出机制,及评估结论审议、发布和仲裁制度。
十二、合格评估是如何实施“阳光评估”并倡导良好风尚的?
答:为了使高校和社会更加了解教学评估工作情况,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推动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实施“阳光评估”,倡导形成一种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公开透明。建立了评估信息公告制度,评估政策、评估文件、评估方案、评估标准、评估程序以及学校自评报告、专家现场考察报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公开,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平公正。根据参评学校学科特点遴选专家,优化专家组成,同时聘请行业或社会人士参加;评估过程接受监督,评估专家委员会受教育部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建立项目管理员制度,对参与评估过程的各方实施项目管理和分工负责;建立专家进退机制,参评学校对评估专家工作情况的评价将作为专家进退的重要依据。
求真务实。评估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新建本科学校的特点,注重引导参评学校合理定位、依法办学、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要求参评学校的数据填报和材料准备要体现原始性、真实性;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要持“平常心、正常态”,重在查找问题和改进提高。
平等交流。评估专家坚持同行互助,强化服务意识,以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开展评估活动。现场考察工作坚持深度访谈、多方交流,做到尊重对方、整体把握、独立判断,为参评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真心实意为学校服务。
勤俭节约。简化评估和接待程序,严格规定经费开支标准,避免形式主义、铺张浪费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