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36问(八)

作者: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1  打印

二十九、教育部对评估纪律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了减轻参评学校负担,营造风清气正评估良好风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号),对评估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在合格评估全面实施阶段依然有效。主要内容为:领导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不安排接见;学校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不送礼物;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专家组不组织学生现场考试等。

三十、如何有效防范和严肃处理高校在评估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

  答:为有效防范和严肃处理高校在接受评估中出现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在总结借鉴以往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合格评估从理念层面、到管理层面、再到具体操作层面都进行了更加合理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

  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引导高校树立学校是质量保障主体的理念,使高校自觉自愿接受外部质量评价,并常态化地推进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纪律规范。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号),对参评学校提出了评估纪律要求,专门针对可能出现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加以规范。

  三是实施“阳光评估”。合格评估相关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活动、评估专家名单、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有关数据、专家组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教育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合格评估各利益方在项目管理中各负其责,相互监控。既有评估机构、专家和学校对整个评估组织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同时还请相关行业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观察员,对评估中专家行为、学校行为和组织工作进行监督。

  五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评估过程中一旦发现参评学校有数据造假、材料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属实,实行一票否决,该学校评估结论视为“不通过”。

  六是组建了评估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一项职责是受教育部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十一、学校整改工作在合格评估中有何作用?

  答:学校整改工作是指参评学校在评估专家组离校后,根据专家组考察评估的意见和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规定时间落实整改举措的过程,是合格评估中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今后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以促使学校自觉巩固和充分利用评建成果,建立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最终实现合格评估目的。

三十二、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合格评估工作?

  答:社会力量参与评估是高等教育活动和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形式。合格评估工作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采取以下形式:

  一是吸收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高等教育系统外部人员以专家或观察员身份参与合格评估工作。

  二是合格评估工作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教学工作的满意度评价将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依据。

  三是充分利用社会专业评价机构调查的有关信息。

  四是在一定范围公布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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