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0  打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规范化,不断提高教学目标达成度,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与学校检查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教学单位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自查,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及教学科研管理处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检查组,进入各教学单位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将对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过程管理、存档管理等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过程管理”。

  三、检查安排

  (一)教学单位自查(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5日)

  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结合《南宁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照《南宁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质量评价表》(见附件1),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并按照《南宁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自评报告》(见附件2)格式要求,形成自评报告。

  (二)学校检查组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汇同教学科研管理处,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检查组,进入各教学单位进行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本次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开展自查工作,保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二)毕业设计(论文)自查要求覆盖2023届所有专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三)各教学单位应在2024年1月5日(周五)中午下班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自评报告及《南宁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质量评价表》填写好并盖本教学单位公章,南宁东盟校区送交至教学科研管理处(图书馆632室),桂林雁山校区送交至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3321办公室)。

  (四)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及教学科研管理处将根据各教学单位送交的自评材料情况,安排检查组到各教学单位进行检查并予以评分,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反馈。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南宁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价表

附件2:南宁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自评报告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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