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1-28  打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保障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查内容

  1.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包括工作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指导教师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资料。包括开题报告、任务书、指导情况记录表、指导老师评阅表、评阅教师评阅表、答辩记录、查重报告等是否齐全、完整、规范,评语是否完整等。

  3.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和答辩质量。教师评阅(含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是否符合要求,评语是否具体而有针对性,评语和结果是否一致等。

  4.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包括选题质量、撰写规范程度、学生的能力水平和成果质量等。

  三、检查安排​

  1.教学单位自查阶段(2025年12月1日—12月8日)​

  各教学单位结合《南宁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参照《南宁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表》(附件1)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格式规范参照《南宁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自查报告》(附件2)。​

  2.学校集中检查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组织教学督导检查组,赴各教学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对照《南宁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全面检查各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选题开题、论文撰写质量、答辩管理、资料存档等情况,并依据检查情况填写《南宁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表》(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严格对照文件要求扎实开展自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切实保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2.请各教学单位于2025年12月8日(周一)下班前,将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报告报送至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南宁校区:图书馆401室;桂林校区:3321办公室);​

  3.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材料,统筹安排现场检查及评分工作,督导在检查过程中当场反馈具体问题。检查工作结束后,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将汇总检查情况,通报检查结果并督促整改。

  附件1:南宁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表

  附件2:南宁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自查报告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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