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启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和填报质量,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人员专门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在数据统计过程中客观反映学校实际情况,确保数据采集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准确无误,并按时按要求上报。严禁数据填报造假行为。
2.此次数据采集工作量大,众多基本数据来源各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请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责任部门做好数据的统计汇总。
3.数据提交时间:各部门、各单位所负责的报表于2026年1月5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档、电子档材料提交至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提交数据材料需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4.数据采集网络填报时间:
(1)12月12日前,党政办公室完成表 1-1 学校概况(时点)、表 1-2 校区(时点)、表 1-3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时点)、表 1-4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时点)等4个数据表的数据采集并提交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完成填报,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2)12月15日前,教务处完成表 6-4 专业基本情况(时点)、表 6-5 专业大类情况(时点)等2个数据表的填报,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3)12月17日前,人事处完成表 1-6 学校基层教学组织(时点)、表 4-1 校领导信息(时点)、表 4-2 管理人员信息(时点)、表 4-3 专任教师基本信息(时点)、表 4-5 其他教职工信息(时点)、表 4-6 校外教师(导师)信息(时点)等6个数据表的填报,作为其他部门的填报提供基础数据;
(4)12月17日前,教务处完成表 5-1 学生统计情况(时点)、表 5-2 本科在校生信息(时点)、表 7-10 本科实验场所(时点)等3个数据表的填报,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5)12月19日前,教务处完成表 7-4 开课情况(学年)的网络填报,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6)1月5前,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处、学生工作处、科技处等部门完成其他各项数据的填报。
二、采集数据时间要求
1.数据统计时间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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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 时间 |
时间要求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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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年 |
1.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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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
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
教学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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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点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办学基本条件、学生统计情况、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学生国际交流等信息表,应当与学校提供至《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高基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等信息保持一致。 |
(具体统计时间要求请参考各表中的标注,本次所有涉及“自然年”的数据表均需采集 2024 年和 2025 年两个年度)
三、任务分解
1.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的内容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
2.根据提交数据的时间要求,特制定《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表网络填报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数据上报形式为网络填报,根据内容需要,将设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处、学生工作处、科技处6个网络填报单位。请以上6个单位注意网络填报时间及所负责网络填报的表格。
2.请各责任单位在填报数据前认真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附件3)》及《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数据网络高校节点操作手册(附件4)》,严格按照新表要求填写,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协助单位必须按要求协助责任单位收集填报数据材料,责任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做好与协助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督促等工作)。
3.请各责任单位负责状态数据采集的工作人员申请加入数据采集及高基表工作QQ群:559218092,相关文件及填报模板将上传至群共享。
附件:
附件2.2025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表网络填报时间安排表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