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新专业评估材料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设本科专业2023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38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相关专业认真开展了评估工作,现将2023年参评专业的评估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5日–10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反映,联系人及电话:陈鹏飞,0771-5815557,电子邮箱:gxgjc@126.com。
附件: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5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设本科专业2023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38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相关专业认真开展了评估工作,现将2023年参评专业的评估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5日–10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反映,联系人及电话:陈鹏飞,0771-5815557,电子邮箱:gxg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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