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内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8-25  打印

各教学单位:

  为完善学校内部评估体系,促进学校本科课程建设,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内课程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参评开课单位按要求选取课程参与本年度校级课程评估。本年度参评课程类别为“公共必修课”,具体参评课程名称及推荐门数详见附件2。

  二、评估依据

  对照《南宁理工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2024】3号)(附件1),从课程目标、教学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课程特色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程序

  1.由开课单位根据附件2推荐的数量要求填报参评的具体课程信息(附件3),并对推荐的课程进行自评(附件4、附件5)。

  2.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组织评估专家对开课单位推荐的“公共必修课”课程进行评估。

  四、时间安排

  1.开课单位于2024年8月25日—10月8日开展课程自评。对照《南宁理工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填写《南宁理工学院2024年“公共必修课”课程评估自评表》(附件4)《南宁理工学院2024年“公共必修课”课程自评结果统计表》(附件5),将参与校级课程评估的相关材料(附件4、5)于10月8日下班前报至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自查课程的材料由开课单位留存备查。

  2.10月8日至10月31日,学校组织专家深入开课单位,通过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20分钟以内)、查看教学档案、进行听课、看课等形式,对推荐课程进行现场复核。

  3. 结果反馈及公布。

  五、工作组织与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以此次课程评估为契机,找问题抓整改,深化课程内涵建设与改革,促进课程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未尽事宜,请与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联系。

  联系人:盘老师 0773-8993162

 

    附件1 南宁理工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 南宁理工学院2024年“公共必修课”课程评估门数一览表

  附件3 南宁理工学院2024年课程评估“公共必修课”参评课程统计表

  附件4 南宁理工学院2024年“公共必修课”课程评估自评表

  附件5 南宁理工学院2024年"公共必修课”课程自评结果统计表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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