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安排的通知

作者: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4-28  打印

各教学单位:

       为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的教学运行情况,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行为,经研究,学校决定于第9周至第13周(4月29日至5月31日)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第9周至第10周):各教学单位自查

  第二阶段(第11周至第12周):检查组检查

  第三阶段(第13周):检查总结反馈

二、检查方式与内容

  (一)根据《南宁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自评量化表》进行自查自评,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自查自评的项目有:理论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及教学单位组织情况(马克思主义学院不检查实践教学环节及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不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二)课堂检查

  检查组将以分组听课的方式对任课教师的到课及授课情况、学生的出勤及听课情况、教室及设备器材的准备情况等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填写《南宁理工学院听课记录表》(附件7)、《南宁理工学院实践教学评价表》(附件8)。课堂上,随机抽取10名同学填写《南宁理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学生)》表格(附件9)。

  (三)召开师生座谈会

  各教学单位至少召开一次教师座谈会和一次学生座谈会,了解师生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好相关座谈会的会议记录,汇总座谈会的问题,如涉及本单位问题,在《南宁理工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附件5)要提出整改措施。各教学单位提前5天将《期中教学检查师生座谈会安排表》(附件10),南宁东盟校区报教学科研管理处(图书馆405室),桂林雁山校区报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3321办公室)。

三、检查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置,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把各项自查工作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

  (二)各教学单位应在第10周周五中午下班前(5月10日)将自查报告和《南宁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自评量化表》(附件1/附件2(马克思主义学院)/附件3(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填写好并盖本教学单位公章,南宁东盟校区送交至教学科研管理处(图书馆405室),桂林雁山校区送交至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3321办公室)。

  (三)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将根据各教学单位送交的自查材料情况,于第11至12周安排检查组到各教学单位进行检查并予以评分,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反馈。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教学单位于第12周周四中午12点前(5月23日)将《南宁理工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附件6)填写好,南宁东盟校区送交至教学科研管理处(图书馆405室),桂林雁山校区送交至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3321办公室)。其他材料各教学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五)学校于第13周召开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反馈会,各教学单位汇报本单位检查情况。

四、检查组成员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南宁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自评量化表

  附件2.南宁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自评量化表(马克思主义学院)

  附件3.南宁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自评量化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附件4.南宁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听课安排表(南宁东盟校区)

  附件5.南宁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听课安排表(桂林雁山校区)

  附件6.南宁理工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

  附件7. 南宁理工学院听课记录表

  附件8.南宁理工学院实践教学评价表

  附件9.南宁理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学生)

  附件10.南宁理工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师生座谈会安排表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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