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度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7-01  打印

文理学院及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4年我校接受评估的本科专业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二、组织实施

  (一)参评学院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负责专业自评报告、数据表、支撑材料等的撰写、整理、审核、装订等工作。

  (二)教学科研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图书馆、后勤保卫处、招生就业处、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务必积极配合参评专业做好评估工作。

  (三)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负责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校内评审以及材料上报等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7月3日前,请参评专业填写《新设本科专业2024年度评估名单和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并提交至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二)8月10日前,参评专业完成专业自评工作并提交自评报告、评估数据表(附件4)和支撑材料等评估材料(电子版)

       (三)9月1日前,学校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并对材料提出修改完善意见。(评审前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具体提交要求另行通知)

       (四)9月15日前,参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材料,并完成材料定稿,同时提交定稿材料电子版

  (五)9月20日前,学校对参评专业的评估材料进行7天公示。

       (六)9月25日前,参评专业将定稿自评材料提交至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其中自评报告(附件3)、数据表(附件4)、支撑材料一式4份(电子版、纸质版)。

  (七)9月26日前,学校正式向教育厅提交全部评估材料。

四、评估要求

  (一)评估文件依据为《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待文件正式下达后转发参评专业。但为确保我校新设专业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目前暂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设本科专业2023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38号)文件要求开展前期准备,待自治区教育厅新文件下达后按新文件要求执行。

  (二)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并对自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各专业所在学院院长为新专业评估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评估结果负责。结果被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专业,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仍未达到“合格”的专业,将暂停招生。

  (三)参评专业应按照《新设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提纲》(附件3)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并按照自评报告内容完成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

  (四)参评专业按照数据表内容要求,立足自身,主动联系相关数据对口职能部门,核实数据,精确填写数据表(附件4),确保数据科学、严谨。对口职能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参评专业,并及时提供参评专业所需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联系,联系人盘老师,电话:0773-8993162,电子邮箱:1263129199@qq.com。

  附件:1.桂教高教〔2023〕3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设本科专业2023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参考)

            2.新设本科专业2024年度评估名单和联系人信息表

            3.新设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提纲

            4.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数据表

            5.新专业评估材料格式范例

            6.评估材料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7.封面模板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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